關於(yú)進一步規範污染源自動(dòng)監控監管 工作的通知

時間:

來源:

2019 02 25

所屬分類:

甯夏國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環境保護局,甯東(dōng)基地管委會環境保護局,各有關排污單(dān)位: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yú)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35号)有關要求,積極配合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確(què)保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現就進一步規範污染源自動監控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排污單位應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bèi),保證自動監測設備(bèi)正常運行,保存原始自動監測記錄,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què)性負責。所有安裝使用的自動監測設備(bèi)應具備(bèi)中國環境保護産品認證證書CCEP、中華(huá)人民共和國(guó)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和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2017年12月28日以後生産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不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具有生态環境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認證檢測報告。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位置和現場配套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監測技術規範。脫硫、脫硝進出口監測點及煙氣流量測量裝置按照《關於(yú)規範燃煤發電企業自動監控設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bàn)函〔2015〕34号)要求執行,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應将其納入驗收範圍,企業應按原環境保護部《關於(yú)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流速測量裝置驗收有關問題的複函》(環監函〔2015〕7号)單獨組織驗收。

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應由購置建設的主要出資方組織驗收,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不得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爲主要出資方的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進行驗收。自動監測設施的驗收流程及内容嚴格按照監測技術規範要求執行,重點排污單位驗收完成後驗收資料報(bào)所屬環境保護部門備案(驗收資料清單見附件),未按相關要求組織驗收的單位,數據不予認可,並(bìng)依法進行查處。

三、建立完善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及台賬,加強自動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驗收、日常巡檢、校準維護、台賬建立等嚴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75-2017)要求執行;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驗收、運行維護、台賬等暫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範》(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範》(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範》(HJ/T355-2007)執行,待新規範修訂完成發布後按照新規範執行。

四、自動監測設施驗收後5個工作日内對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情況及參數設置進行備案,並張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主要參數信息卡。因生産工藝調整、污染物排放變化等需對參數進行調整的,企業須在5個工作日向屬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備並及時重新張貼公示。

五、自動監測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採集、傳輸數據時,企業應於(yú)發生故障12小時内向屬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bìng)在5日内恢複正常運行。

六、取消環境保護部門的數據有效性審核後,應由重點排污單位按照環境監測技術标準、規範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bèi)比對監測技術規定(試行)》(總站統字〔2010〕192号)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開展自動監測設備(bèi)的比對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标準規範要求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的自動監測數據即爲有效數據。環境保護部門應結合日常現場監督檢查活動,對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bèi)建設、運行及數據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bìng)對運行不規範等行爲依法處理。

七、在線監控站房建設,監測點位選取安裝及測量設備(bèi)相關要求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辦(bàn)公廳《關於(yú)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bàn)環監201761号)實施。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

 

附件:自動監測(cè)設備(bèi)驗收資料清單

聯系人:自治區環(huán)境信息與應急中心陳(chén)婷婷

聯系電(diàn)話(huà):(0951)5160830

 

 

 

甯夏回族自治區生态環境廳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自動監測設備驗收資料清單

1.環境保護部門關於(yú)安裝污染源自動(dòng)監控設施的文件(環評文件和批複相關要求或環境保護部門要求安裝自動(dòng)監控設施的文件)。

2.監測(cè)部門的排污口規範化及點位確(què)認的文件。

3.流量計及自動監測(cè)設備(bèi)的中國環境保護産品認證證書CCEP、中華(huá)人民共和國(guó)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和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2017年12月28日以後生産的污染源自動監測(cè)設備(bèi)不需要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

4.流量計及自動監測設備(bèi)的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證檢測報(bào)告。

5.調試檢測合格報告及調試檢測結果數據(廢氣自動監測設備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75-2017)》第八章要求執行,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暫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範》(HJ/T354-2007)第四章執行)。

6.監控部門的聯網報告。

7.一個月内數據採(cǎi)集和傳輸自檢報(bào)告,報(bào)告應對數據傳輸标準的各項内容作出響應。

8.驗收測試結果和驗收測試報告(廢氣自動監測設備提供,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75-2017)》第九章9.3.5及9.3.6要求執行)。

9.比對監測報告。

10.相關的管理制度(儀器設備(bèi)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崗位責任制;定期校驗制度;設備(bèi)故障預防與處(chù)置制度)。

11.流量計及設備使用說明書。

12.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

13.驗收簽到表(包括驗收組人員名單(dān)、供職單(dān)位、身份信息、聯系電(diàn)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