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guó)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gòu):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céng)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dìng)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採取“雙随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què)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後監管細則,並(bìng)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國(guó)務院決(jué)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5項) 2.國(guó)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céng)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6項) 國務院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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